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目标
一、旨在加强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管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确保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不出现安全事故,保障相关人员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三、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中心或从事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实验中心的正常运行,并造成实验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实验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含外来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学生、从事实验技术、实验室管理和在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内实验、研究或授课的教职员工、外来访问学者、废弃物收集管理人员、洗涤人员、保洁人员和其他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准入。
其中进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科学研究、从事教育教学的教职员工,下文统一称之为实验人员。
第三章 准入要求
第三条 一般要求
一、实验中心下属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应有相应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的警告标志。
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工作区(未满十八岁但取得本校学籍的情况除外)。
三、进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活动的学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实验人员应当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考试未通过者,严禁进入实验室。
四、所有实验人员应当与实验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门禁权限或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如其他工作人员需配制钥匙或申请实验室门禁权限,应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审批登记后报实验中心备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将其实验室门禁权限取消,实验室钥匙交还实验中心。
第四条 资质要求
一、实验中心下属实验室如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辐射材料和设施,相关实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应考取相关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从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二、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所在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三、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急救知识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第五条 对来访人员的要求
一、外单位人员来访、参观、进修的,必须经实验中心分管院领导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工作区。
二、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外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危险源交底。
三、外来人员进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应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第四章 实验风险评估
第六条 对危险性大、项目负责人难以保证实验安全性的实验,由实验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召开专题风险评估会议,并根据评估结果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凡未按照管理规定擅自进行实验,并因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均由实验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其他人员例如工勤人员、保洁人员等,应掌握实验中心相关责任区内实验室安全的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了解基本的意外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第八条 实验中心各下属实验室若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适自己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并在实验中心内发文,相关文本应当报实验中心和备案。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所订立的相关制度中有与本规定冲突的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实验中心的实验室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88038威尼斯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